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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十六个防灾减灾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为提升群众安全意识,筑牢防灾减灾基础,北京多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演练宣讲结合,提升市民自防自救能力5月11日上午,2024年朝阳区防灾减灾日宣传演练活动在东湖街道保利国际广场举办,来自全区16个委办局、各街乡、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及应急志愿者、单位员工、社区居民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中,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在保利国际广场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分7个板块分别展示了高层消防应急疏散、家庭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自防自救等内容。此次活动,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发放了消防宣传材料1000余份,培训消防安全知识300余种,解答消防安全问题133件,有效提升了单位、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密云区消防宣传员给孩子分发消防宣传品。 图源: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密云区在蓝山文化园举办“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企业职工、建筑工人、在校学生、村居工作者及多支应急救援队伍等200余人参加。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演示了纵深灭火救人操,展示了水域救援器材装备,为参加活动人员发放了抽纸、围裙及宣传海报等宣传品800余份。活动现场,密云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等部门还进行了森林扑火演练,展示了野外救援器材、急救器材等装备80余件,摆放防火、用电、地震、燃气使用、气象灾害、安全生产等科普知识展板40余块。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平谷区世纪广场桃花大舞台开展“5·12”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消防救援人员向居民讲解社区家庭火灾、高楼火灾等不同类别火灾的基本情况和自救常识,向前来参观的市民发放家庭消防安全手册、火灾预防手提袋等宣传资料,吸引了大批群众围观咨询。东城区龙潭湖消防救援站与龙潭街道、龙潭小型站在龙潭湖公园西北门开展龙潭街道“5·12”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活动现场,停放着一辆装满各式消防器材的消防车,吸引着公园来往游客的注意力。消防救援人员向市民们详细讲解了各类装备器材的使用方法,让大家对消防车有了新的认识,讲解完毕后大家纷纷体验消防装备。此次活动共向社会群众发放宣传海报及消防安全常识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平谷区消防宣传员展示消防机器人。 图源: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模拟灭火、VR体验,与消防知识“亲密接触”5月11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开放市民消防安全教育体验馆。活动现场,前来体验的群众在消防讲解员的引导解说下,逐一体验了119模拟报警体验、安全隐患排查、VR火灾逃生体验、灭火器模拟灭火、火灾烟雾逃生等模拟体验,现场群众与消防知识进行了一次“亲密接触”。门头沟区的防灾减灾日活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为主题,通过“线下体验展示+线上科普宣传+安全体验馆”的方式开展,分为门头沟区妙峰山民族学校与永定河公园两个会场,设置“身边的英雄”、应急疏散演练、“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对展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展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等环节和项目。市民们在消防安全教育体验馆学习消防知识。 图源: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防灾减灾日的体验环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灭火器灭真火、消火栓出真水训练,部分师生在消防救援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战斗服、空气呼吸器佩戴等,消防救援人员指导演示了各类绳结的打结方法,配合医护人员开展心肺复苏展示、体验。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连续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培训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培训中,消防救援人员以典型火灾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详细讲解了火灾预防对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如何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发生火灾时应该怎样迅速撤离以及日常防火知识、灭火器的维护使用、家庭燃气使用消防安全等消防安全常识。新京报记者 郭懿萌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协商一致后并未及时签署书面文件,亦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反悔吗? 近日WWW,4438,COM,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张某在朋友创办的创业公司担任高管,因二人关系较好,日常管理沟通较为随意。张某入职不到一年,双方口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称着急去外地办理私人事务,为自己后续创业做准备工作,约定忙完后再回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不料半月后张某归来,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拒后言行极端。随后公司出具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张某不满,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离职交接是否完成,并非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前提条件,公司无需支付张某后续未上班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定离职但未办手续,劳动者反悔后遭公司解除合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张某入职某创业公司,担任高管。2022年6月底,张某因个人发展原因,与公司老板协商一致决定离职,并同意后续配合办理离职交接。2022年6月29日起,公司曾多次就离职交接等事宜与张某进行沟通,张某回复在外地,等回北京后再办理交接。2022年7月18日,公司再次与张某沟通离职交接事宜,张某却称并没有离职,要求回公司继续上班,公司拒绝。随后,公司向张某出具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张某不满公司决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上述未上班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公司主张,张某实际已于当年6月29日离职,明确和老板说过后续会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与同事告别后离开公司,不料张某于当年7月18日反悔,以高管不需要打卡等理由,要求将离开公司这段时间算作请假。公司拒绝后,张某做出一系列干扰公司运营的行为。公司出于无奈,不得已于2022年7月27日以“未履行请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离京,其间未执行任何工作内容,且前述旷工事实延续至今……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为由,正式发出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张某离开公司没有任何请假记录,不符合正常流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张某辩称,自己原为公司高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打卡也不记录考勤,原告老板也曾告知其请假不需要报备。其从未主动提出过离职WWW,4438,COM,6月29日至7月27日期间,其每周都和老板沟通,这段时期为其婚假与年假休假期间而非旷工。员工离职要以员工和公司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正式文书文件为准,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不以离职交接完成为前提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及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WWW,4438,COM,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公司提交的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6月29日,双方开始正式沟通后续离职交接问题,公司明确提出“今天我们开始讨论离职交接吧”,并要求张某留在北京处理离职交接事宜,张某称当日就得去外地,并表示“我离开北京WWW,4438,COM,你就不用惦记了”。自该日起,直至张某2022年7月18日就离职一事反悔,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公司多次向张某明确发送“离职”“办理离职手续”等相关内容,张某也多次表达了配合办理离职交接的意愿,回复“好的”“配合办理”等内容。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张某未上班也没有明确提出过请假,甚至没有确定返回单位的具体时间,这明显与一名正常在职劳动者的行为方式不符。张某的上述一系列实际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双方已于2022年6月29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按照事件的正常发展顺序,应是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才会进入离职后具体工作交接的沟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配合办理离职交接的义务,但离职交接是否完成,并非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前提条件。因此WWW,4438,COM,张某不配合公司完成离职交接,并不能构成其可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实际已于2022年6月29日协商一致正式解除,2022年7月27日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不能推翻上述事实认定,故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后续未上班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到底系张某主动离职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张某表示同意,故法院推定本案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某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法官:劳动者离职应谨慎,公司需规范管理该案审理法官冯晓光解析,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以及何时解除系事实问题,不以任何一方当事人后续的意志为转移。本案中,在案证据及张某后续实际行为证明张某与公司已于2022年6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事实不会因张某反悔而改变。此外WWW,4438,COM,张某的系列言行前后矛盾,在庭审中的陈述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也扰乱了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行,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冯晓光提醒劳动者,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待离职都应保持审慎的态度,理性权衡利弊,避免遭受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WWW,4438,COM,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解除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此种情形下,除非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先于辞职的意思表示或同时到达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的申请,否则,劳动者不能反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后,如果是通过面谈、电话、视频、短信、微信等方式作出同意解除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书面签署离职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此种情形下,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劳动者存在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才无效。同时WWW,4438,COM,法官也提醒企业,需切实加强对劳动者尤其是高管的考勤请销假制度与离职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各流程节点法律文件的规范签署,从源头防止类似纠纷的产生。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5月8日,张国标、张樟生,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信息显示,申请人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简称“长安银行杨凌支行”),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花顺APP显示,5月9日,张小泉股价下跌1.31%,5月10日,下跌1.12%。
该公告称,2023年7月12日,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长安银行杨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亿元。网营物联杨凌公司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网营物联控股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网营物联杨凌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等各方WWW,4438,COM,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张小泉财报显示,2023年,张小泉实现营业收入约8.11亿元,同比下降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11.83万元,同比下降39.48%。2024年第一季度,张小泉实现营业收入约2.13亿元,同比增长1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6.22万元,同比下降9.58%。(完)
湖北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日通报:近日,针对网民反映“大悟县吕王镇刘院村部分村民个人身份被冒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问题,大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委监委迅速组建专班调查处置。经查,2011年至2023年,吕王镇原工商所邓某、方某等人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违反依法合规的工作要求,通过镇政府工作人员获取刘院村部分村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54个,涉及村民134人。同时排查出其他乡镇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84个。目前,对违规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注销,对利益受损群众落实相关政策,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