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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5月11日,川青铁路全线重难点控制性工程——德胜隧道顺利贯通。隧道位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海拔2800米左右,全长22923米,建设历时近10年。连接四川成都和青海西宁的川青铁路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铁网重要组成部分,正线全长约836公里。德胜隧道贯通后,川青铁路成都至黄胜关段预计年内开通,将彻底结束川西北地区没有铁路的历史。
沈阳至长白山高速铁路全线控制性工程——后安隧道日前贯通。沈白高铁作为东北东部地区客运主通道WWW,BY367,COM,建成通车后将有力推进东北三省与京津冀地区深度融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空管塔台主体结构顺利封顶,该机场预计2025年年底通航运营,可保障年旅客吞吐量2800万人次。在江苏,连接常州和泰州的常泰长江大桥加紧建设,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跨度的斜拉桥,大桥预计下月完成主体合龙。
一批能源、水利工程也在加快推进。5月11日,“西电东送”重点能源项目——青海玛尔挡水电站主厂房土建主体工程全部施工完成,预计今年年底实现全部机组投产发电,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2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16万吨。在安徽无为,引江济淮凤凰颈泵站改造工程迎来重要进展——新建泵房成功封顶,即将转入水泵电机设备安装阶段,明年投运后可对巢湖流域防洪、排涝、灌溉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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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WWW,BY367,COM,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WWW,BY367,COM,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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