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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称,经巴中市财政局立案调查,在“巴中市交通运输系统第三轮交通大会战成果展示文艺晚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问题线索移送函、你单位情况说明、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和项目支付凭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巴中市财政局对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完善后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决定书还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据了解,阳信高速公路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十二纵八横两环十六射”主骨架布局中“七横”的组成部分,线路全长141.91公里。其建成后,将形成由粤西中部通往粤港澳大湾区中南部地区的快速通道,将大幅压缩阳春至信宜的公路通行时间,极大改善当地公路货运能力及沿线民众出行条件,对完善广东省高速路网、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5月10日,台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台州市区供水价格听证报告》。该报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WWW,133HK,CN,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4年4月8日下午,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台州开元大酒店举行台州市区供水价格听证会,对台州市区供水价格标准依法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2名,实到22人,占应到听证会参加人的100%,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的要求WWW,133HK,CN,听证会如期举行。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共设4名听证人: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杨昌国、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李福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成本调查局局长朱维娅、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副处长马金科。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有22名WWW,133HK,CN,所有代表均同意市区水价以同低原则实现同价,所有代表均赞同“方案一”来实现市区供水同城同价。对市区供水同城同价改革,各位代表对这项惠民政策都表示支持和欢迎,认为将椒江、路桥、台州湾新区水价降低至与黄岩区水价持平,实现了市区供水用户均等享受同价政策红利,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了市区居民和企业用水负担,尤其是非居民水价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同时,代表们建议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做好价格舆论引导。
部分代表认为本次降价对水务企业影响较大,加上后期各类供水工程投入比较大,供水企业成本增加等因素,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机制;部分代表认为降低水价,应兼顾市区水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强指导,确保同城同价后水价差价部分的财政补贴资金得到保障,并及时到位;有代表建议涉及新区与椒江、路桥财政补贴分担问题应按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有代表建议供水企业要降本增效,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1)“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各级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级水量:240(含)立方米及以下,到户价格为3.37 元/m³、第二级水量:超过240立方米至360(含)立方米WWW,133HK,CN,到户价格为4.58 元/m³、第三级水量:超过360立方米,到户价格为8.21元/m³。椒江、路桥每立方米分别降了:第一级0.55元(下调18.5%)/0.50 元(下调17.1%)、第二级0.83元(下调18.6%)/0.75元(下调17.1%)、第三级1.65 元(下调18.5%)/1.50元(下调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