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720899,COM
中新网金华5月13日电 (钱晨菲 张丽红)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项目“重点区域城市和城市群大气环境气候影响机制及适应对策”进展交流会在浙江金华武义召开。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牵头,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共同参与。
会议由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所长曹军骥主持,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大气边界层物理与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自发作为特邀专家参会指导。项目骨干成员30余人以及中国科学院大气边界层顶生态环境上黄观测站站长刘兰忠等参加会议。
交流会上,与会人员围绕“重点区域城市和城市群关键气候环境要素综合观测与实验室模拟”“气候变化对重点城市群大气环境的系统性影响”“重点城市和城市群未来大气环境预估及气候适应机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量改善精准方案与气候适应对策”等四个课题,分别从观测、机制、模拟和政策4个方面汇报各自的研究进展。与会专家对各个课题的进展以及课题与课题之间的衔接进行点评和指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现实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是分开进行,因此业内通常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说成是科目四。按照正规流程,通过驾培机构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至少需要半个月时间。
记者联系到了德州凯赫摩托车驾校,驾校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外地学员只需要提前通过“交管12123”手机软件,把报考信息选填为他们考点的所在地,就可以在当地预约考试,他们是“考场直招”,通过率都在98%以上,除了科目一、科目四的报考人自己答题,科目二科目三即使没有培训,在他们的操作下,也可以轻松通过。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WWW,720899,COM,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WWW,720899,COM,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WWW,720899,COM,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