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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张某在高某处工作,但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高某立即“结清”工资并告诉张某不必来上班。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所属的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仲裁委支持了张某请求,建筑公司不服,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也是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男子工作未签劳动合同,因受伤被告知不用上班据了解,2022年4月14日,张某在微信群中看到高某发出的一则招聘信息,其中写明“本公司新增新小铲多台,找开小铲司机,工资月开”。张某当日与高某取得联系,表示可担任小铲车司机,高某承诺月工资为7500元。2022年4月15日,张某在高某带领下前往工地工作。2022年5月17日,张某在工作中摔伤胳膊,造成骨折。2022年5月17日,高某以工作已完成为由告知张某不再需要继续工作,并向张某转账8000元,备注为“工资已结清”。2022年5月31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公司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建筑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500元。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建筑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诉讼中,张某坚持认为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WWW,366TK,SITE,高某通知其不需要再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提交了高某发出的招聘信息截图、转账截图、自己在工地工作的照片等证据。建筑公司表示,案涉工地的铲车工作系高某以个人名义承揽,张某系高某雇佣的临时司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其为公司招聘铲车司机,工资月付,并未说明为临时司机,故法院对建筑公司主张高某系以个人名义招聘临时司机的主张不予采信。该案中,建筑公司和张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亦系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案证据显示,张某自2022年4月15日开始工作,2022年5月17日,高某通知张某无需继续工作WWW,366TK,SITE,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张某虽主张建筑公司2022年5月17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WWW,366TK,SITE,主张劳动关系此后仍然存续,但因张某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建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行政部门亦尚未认定其2022年5月17日所受伤为工伤,因此法院暂不予确认双方2022年5月17日后的劳动关系,张某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张某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北京三中院法官龚勇超表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贪图一时方便或为规避所谓风险,招用劳动者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诉讼中,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就其主张提交初步证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或视频、社会保险记录等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材料,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系除劳动关系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时,用人单位亦应注意保留双方协议等证据材料,以备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据悉,博物馆新知计划主题为新文博、新知识、新未来,包括七大创新模块:馆长公益直播课、新知科普互动展、新知视频课、主题作文大赛、文物新知趣味答题、国宝主题文创以及博物馆新知研学活动。通过主题、项目、任务等结构化的方式来组织课程内容,从关注知识技能的“点状传输”自觉变革为关注学生对知识技能的主动学习和思考,让课程“目中有人”,让学生素养具体化、鲜明化。
此次猿辅导素养课能够与20余家博物馆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基于天津博物馆、河南博物院以及中国旅游协会“读课文游中国”等一系列素养教育主题活动的成功经验。此次“2024博物馆新知计划”的开启,不难看出作为素养教育的先行者WWW,366TK,SITE,猿辅导素养课通过深度链接优质博物馆等教育资源,教研与产品研发,意在引导孩子不局限于单一知识、技能的简单线性记忆和学习,强化知识间的内在关联和迁移应用,凸显课程产品的本质、思想方法和内在逻辑。通过科技赋能教育,打造出沉浸式核心素养学习新场景。
此外,20余名博物馆馆长和专家就“博物馆赋能素养教育的探索与实践”“数字时代,博物馆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等话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内蒙古博物院的副院长郑承燕表示:“一座博物馆就是一所大学,我们只有持续开展博物馆教育工作,坚持展教结合,不断深化交流合作,推动其向教育资源的转化,才能让文物活起来、让历史活起来,才能真正地办好博物馆这所大学校。”
KP.2是新冠病毒奥密克戎JN.1变异株的第三代亚分支,也是JN.1变异株中具有较强传播优势的一个亚分支,于2024年1月2日在印度采集的样本中首次监测到。2月以来,由于KP.2在全球流行毒株中的占比增长较快,世界卫生组织于5月3日将KP.2列入“需要监测的变异株”。目前尚未检索到KP.2的致病力和免疫逃逸能力较当前流行的JN.1变异株发生明显改变的报道。
KP.2新增变异位点中WWW,366TK,SITE,有2个位于S蛋白,提示具有更强的传播力。但KP.2仍为JN.1变异株的亚分支,现有研究认为,其传播优势较JN.1变异株其他亚分支不会有大幅提升。专家研判认为,考虑到当前KP.2亚分支感染病例在我国本土病例中的占比极低,以及此前我国JN.1引起的疫情目前已经降低到较低水平,KP.2亚分支短期内成为我国优势流行株的可能性低,引发新一次感染高峰的可能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