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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九旬的致公党上海市委会原副主委陈昌福来到现场捐赠图书,还未上架就被抢购。来自致公党上海戏剧学院支部的致公党党员表演了精彩的文艺节目,为义卖助兴。致公党上海市委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上汽总支共同引入了6辆新能源车进行静态展示和销售,既为义卖增添了人气,也为爱心基金增添了善款。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展示了来自贵州毕节的产品,并指导爱心人士到线上“致爱优品”专区选购。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义卖设置了爱心竞购分会场,致公党上海市委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社会服务委员会、上海致公企业家联谊会联合组织致公党党员企业家,对致公党党员捐赠的书画、玉雕等艺术品及高额卖品进行竞购。爱心竞购分会场气氛热烈,竞购品在短短45分钟之内被竞购一空。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为致公党党员企业家颁发了爱心证书。
据悉,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爱心义卖始于2009年5月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当时,有致公党青年党员提出,通过义卖募集善款援助灾区。在致公党上海市委会支持下,该提议当月便得到落实。此后,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爱心义卖连续举办了15年,至今年是第16年,成为致公党上海市委会社会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品牌,也是凝聚人心的重要举措。其善款用途逐渐由单一用于汶川地震灾区WWW,D08785,COM,扩展到扶弱帮困等领域,今年所筹集的善款依然将全数纳入上海致公爱心基金。(完)
5月13日下午,就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宋凯自杀一事,南京林业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宋凯确已于上个月离世,此前网传自杀原因并不属实。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宋凯这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学校没有“非升即走”的政策,宋凯此前的确考核未通过,但并未降级,直到去世仍然是副教授。根据此前合同约定,宋凯退还了一部分安家费,“但是数额绝对不大”WWW,D08785,COM,并且宋凯是“主动配合退的”。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对于网传不实信息,家属已报警。公开信息显示,宋凯于1986年出生,2013年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在国家留学基金(CSC)资助下赴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和博士后。2019年4月,宋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任职副教授。宋凯多位同事与学生回忆他,“性格谦和,工作认真负责。”据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宋凯患有重度抑郁症,从高中起即有病史,常年服用抗抑郁药物。去世前几个月WWW,D08785,COM,宋凯出现了躯体化症状,家人还曾陪伴去医院检查WWW,D08785,COM,未查出躯体疾病。宋凯自杀后,也未留下遗书。宋凯生前的实验室。新京报记者 李照摄去世前几个月出现抑郁症躯体化症状新京报获悉,宋凯妻子是在4月2日一早发现宋凯自杀身亡并报警的。据知情人称,宋凯与妻子育有一个2岁的孩子,今年春节前,宋凯称晚上要写论文担心影响妻儿,主动提出与妻子分房睡。事发当晚WWW,D08785,COM,妻儿就睡在另一个房间,因此直到次日一早,妻子才发现异常。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宋凯在出事前几个月出现了明显的躯体症状。据了解,年前宋凯需要提交一个基金课题,他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难以起床WWW,D08785,COM,很少进食,晚上才开始写论文,但文章几乎没有进展。因为身体上的不适,妻子曾经陪他去做过全身体检,但没有查出任何躯体疾病。妻子是后来才发现宋凯从高中起的抑郁症病史,知情人称,他们夫妻感情很好,宋凯情绪低落时,妻子一直陪在他身边宽慰他,但是没想到还是走上了这一步。除此之外,身边其他人并未发现宋凯的异常。知情人称,宋凯自杀前一天还曾去实验室签报销单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费。所谓助研费从科研经费里支出,发多少由导师决定。宋凯的学生在清明节之后才得知宋凯去世的消息WWW,D08785,COM,“大家都非常伤心,宋老师去世前没有任何反常,他是那么温和的一个人。”宋凯的两位博士导师在得知宋凯去世后,也表示十分震惊。他们对宋凯读博时期的学术能力给予了肯定,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化学和生物工程系教授Madjid Mohseni告诉新京报记者,宋凯是一位勤奋刻苦的学者,读博时期他不仅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甚至超越了预期标准。Madjid Mohseni提到,每次参加组会,宋凯都会做充分准备WWW,D08785,COM,常常有很多创新想法。“他和每个人都相处得很好。”另一位导师Fariborz Taghipour则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很难接受这个事实。在他印象中,宋凯性格非常温和,“我之前没有发现他有抑郁症,也许他是有点儿害羞,但这种性格在亚洲文化里也很常见。”Fariborz Taghipour说,今年中国春节时,他给宋凯写过一封拜年邮件,还收到了宋凯的回复,“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联系。”南京林业大学。新京报记者 李照摄被争议的首聘期考核与“非升即走”在网传信息中,宋凯自杀与受聘期考核未通过有关。网传截图称,宋凯是因为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导致考核未通过,被学校降级降薪,并退还了部分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对此,南京林业大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属实。公开信息显示,宋凯于2019年4月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任副教授。据南京林业大学官网显示,人才招聘被分为A、B、C、D、E、F、G七档。其中A、B、C、D类被称为“水杉学者”;E、F、G类被称为“水杉英才”。知情人称,宋凯是作为F类人才被引进,被聘为副教授。据《南京林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受聘期考核办法》显示,对于学校引进的F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协议管理,受聘期一般为3-4年。学校和引进人才签订《南京林业大学引进教师协议书》,依据协议进行考核。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项目满分50分,论文类满分50分。计算方法包括:(1)科研项目类,获批协议中约定全部项目得50分,否则不得分。(2)论文类,考核得分=实际完成的协议约定的论文绩效点/应完成的协议约定论文绩效点×50,论文绩效点依据协议签订当年学校有关文件计算。考核得分100分为合格,7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文件称,考核合格将一次性发放剩余购房补贴;基本合格不予发放剩余购房补贴,享受待遇者降级聘任;不合格则不再续聘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有条件降级聘任,不予发放剩余购房补贴,同时按照下一类人才引进待遇退还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差额部分。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引进F类以上人才协议书》,F类人才的服务期为15年,学校以借款形式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在南京市购置住房,学校为其提供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如乙方申请用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支付购买住房款,安家费可全额支付,购房补贴支付的额度不超过总额的6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40%的购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自理。知情人称,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如果不合格,不会“非升即走”,“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有编制的。”5月13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宋凯退还了1万元的安家费,原因是他没达到学校的考核要求,这是当时入职合同中学校约定好的条款。按照学校规定,副教授也是不单独配备实验室的WWW,D08785,COM,并没有区别对待宋凯。新京报记者 李照编辑 陈晓舒校对 李立军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张某在高某处工作,但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高某立即“结清”工资并告诉张某不必来上班。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所属的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仲裁委支持了张某请求,建筑公司不服,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也是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男子工作未签劳动合同,因受伤被告知不用上班据了解,2022年4月14日WWW,D08785,COM,张某在微信群中看到高某发出的一则招聘信息,其中写明“本公司新增新小铲多台,找开小铲司机,工资月开”。张某当日与高某取得联系,表示可担任小铲车司机,高某承诺月工资为7500元。2022年4月15日,张某在高某带领下前往工地工作。2022年5月17日,张某在工作中摔伤胳膊,造成骨折。2022年5月17日,高某以工作已完成为由告知张某不再需要继续工作,并向张某转账8000元WWW,D08785,COM,备注为“工资已结清”。2022年5月31日WWW,D08785,COM,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公司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建筑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500元。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建筑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诉讼中,张某坚持认为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高某通知其不需要再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提交了高某发出的招聘信息截图、转账截图、自己在工地工作的照片等证据。建筑公司表示,案涉工地的铲车工作系高某以个人名义承揽,张某系高某雇佣的临时司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其为公司招聘铲车司机,工资月付,并未说明为临时司机,故法院对建筑公司主张高某系以个人名义招聘临时司机的主张不予采信。该案中,建筑公司和张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亦系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案证据显示,张某自2022年4月15日开始工作,2022年5月17日,高某通知张某无需继续工作,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张某虽主张建筑公司2022年5月17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主张劳动关系此后仍然存续,但因张某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建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行政部门亦尚未认定其2022年5月17日所受伤为工伤,因此法院暂不予确认双方2022年5月17日后的劳动关系,张某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张某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北京三中院法官龚勇超表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贪图一时方便或为规避所谓风险,招用劳动者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诉讼中,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就其主张提交初步证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或视频、社会保险记录等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材料,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系除劳动关系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时,用人单位亦应注意保留双方协议等证据材料,以备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