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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台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台州市区供水价格听证报告》。该报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4年4月8日下午,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台州开元大酒店举行台州市区供水价格听证会WWW,60005,TV,对台州市区供水价格标准依法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2名,实到22人,占应到听证会参加人的100%,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的要求,听证会如期举行。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WWW,60005,TV,本次听证会共设4名听证人: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杨昌国、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李福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成本调查局局长朱维娅、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副处长马金科。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有22名,所有代表均同意市区水价以同低原则实现同价,所有代表均赞同“方案一”来实现市区供水同城同价。对市区供水同城同价改革,各位代表对这项惠民政策都表示支持和欢迎,认为将椒江、路桥、台州湾新区水价降低至与黄岩区水价持平,实现了市区供水用户均等享受同价政策红利,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了市区居民和企业用水负担,尤其是非居民水价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同时,代表们建议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WWW,60005,TV,做好价格舆论引导。
部分代表认为本次降价对水务企业影响较大,加上后期各类供水工程投入比较大,供水企业成本增加等因素,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机制;部分代表认为降低水价,应兼顾市区水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强指导,确保同城同价后水价差价部分的财政补贴资金得到保障,并及时到位;有代表建议涉及新区与椒江、路桥财政补贴分担问题应按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有代表建议供水企业要降本增效,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1)“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各级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级水量:240(含)立方米及以下,到户价格为3.37 元/m³、第二级水量:超过240立方米至360(含)立方米,到户价格为4.58 元/m³、第三级水量:超过360立方米,到户价格为8.21元/m³。椒江、路桥每立方米分别降了:第一级0.55元(下调18.5%)/0.50 元(下调17.1%)、第二级0.83元(下调18.6%)/0.75元(下调17.1%)、第三级1.65 元(下调18.5%)/1.50元(下调17.1%);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组织各派出所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入户走访检查,严格查处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5月8日,北太平庄派出所索家坟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将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北京某住房租赁公司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未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该住房租赁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月10日,花园路派出所龙翔路社区民警,在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鲁某某将房屋出租后,长期未落实安全检查,未按规定登记租客身份信息,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鲁某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月10日,西三旗派出所电力科学院社区民警,在社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社区一名房屋出租人侯某某长期未落实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房间内居住多人均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海淀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侯某某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
该信息披露,2024年3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地下室B207号的南宁紫金诊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于诊所二楼的货架及应急箱内发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涉案药品共计6支,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5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涉案药品已过期。
当事人所使用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劣药WWW,60005,TV,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当事人未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第三款“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遵守本条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