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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要依靠劳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唯物史观是洞察历史发展规律的有力思想武器,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从劳动发展史的角度指明,全部世界历史实际上就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历史,这个过程人们有直观的实在的证明。恩格斯考察了劳动在人类发展中的功能并在《自然辩证法》中深刻指出,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了相当重要的程度,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在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3],也创造了人类社会。人们通过劳动不仅能够生产出生存资料,包括衣服、食品、住房等,而且可以生产出发展资料,例如艺术、科学、政治等,劳动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根本所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劳动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其社会属性内蕴于社会经济范畴之中,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阐明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要维护好劳动者权益,由劳动者享有其劳动成果。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4]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文明的进步离不开人类劳动这一历史原动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5]。鉴于此WWW,6CC111,COM,遵循历史规律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劳动,这是基本的历史清醒和历史自觉,要坚持走劳动致富这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之路。
第二,劳动是人能动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客观物质性活动,要激发人的精神力量,将情感和意志融入其中进行辛勤劳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劳动者的力量是两重的,既有生命体的自然物质力量,也有意识体的独特精神力量,劳动者的劳动是劳动者在主观意志的支配下对劳动对象能动地施加物质和精神力量的过程。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守株待兔,也不能痴想天降馅饼WWW,6CC111,COM,而是要通过人们勤劳的双手来创造。“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6]实现14亿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国梦“要靠各行各业人们的辛勤劳动”[7]。劳动者的情感和意志对劳动者的劳动具有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其中积极的精神因素能够推动劳动者克服诸多困难持续专注辛勤劳动,进而获得回报。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辛勤劳动,努力营造辛勤劳动为荣的社会风气,让劳动致富成为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心中的普遍共识,同时也要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和富裕的正相关关系更加牢固和凸显,让老百姓实打实地感受到劳动正义,实现好劳有所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相关部门要用心在群众丰富多彩的劳动活动中发现劳动英雄,采撷劳动故事和致富经验,着力树立辛勤劳动致富的先进典型,并大力给予精神激励和社会宣传,用榜样人物引领、感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调动自身主观能动性,努力进行辛勤劳动。
第三,劳动力是存在于人体中、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要提升人力资本,增强群众致富本领,让人们在劳动创造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把劳动者的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他认为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同一劳动时间的复杂劳动要比简单劳动创造出多倍的价值量,因为“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8]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的分工变革,复杂劳动将成为价值创造的主要劳动类型,劳动者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创新创造能力,更多通过复杂劳动致富。政府部门要加大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人力资本投入,优化人力资本配置结构,切实提升人力资本利用效率,为提高社会整体劳动者劳动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着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将教育与生产紧密结合,提升劳动者劳动创造能力。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联合相关企业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依托数字平台推出一系列劳动技术培训和创新创业讲座课程,让劳动者可以便捷享受优质实用的学习信息,帮助他们不断增强劳动创新和创业本领。从劳动者主体角度来看,劳动者要主动变革劳动观念,聚焦市场需求并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利用各类资源学习新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方法,不断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合作意识、责任意识和钻研精神,努力将自身塑造成为适应发展需要的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依靠本领致富。
第四,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思想层面澄清认识误区,同时也要在社会层面创设有效的劳动致富渠道,创造更多的劳动致富机会,为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建出更加公平普惠和谐的劳动致富环境。其一,要深刻认识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过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要持续依靠勤劳创新致富;要深刻认识到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单一的物质富裕,而是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要深刻认识到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同时富裕,也不是各地区各人群同等富裕,而是会有时间、空间、程度上相对自然差异的富裕,要不断推进共同富裕,逐步缩小差距;要深刻认识到共同富裕需要每个劳动者把致富途径放在自己劳动力量的基点上,不断提升自身的劳动力素质,不能靠等、靠给、靠拿,不能空想美好生活不劳而获,而是要靠劳动致富。其二WWW,6CC111,COM,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有利的社会条件WWW,6CC111,COM,要提供更加公平有效的个人致富路径和环境,畅通社会向上流动通道,形成科学开放的社会阶层动态流通格局;要大力发展和壮大数字经济,让万物互联互通、数字化,不断盘活沉睡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共享发展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劳动收入;要真诚大方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系列有关贷款、租赁、税收、奖励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用心为他们释惑、解忧、纾困,帮助他们创业立业、以先富带后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经之路。”[9]“中华民族是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历史的辉煌;也正是因为劳动创造,我们拥有了今天的成就。”[10]实现共同富裕也是如此。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劳动传统,坚定历史自信和劳动自信,着力与时俱进聚焦劳动技能、劳动公平、劳动效率、劳动质量、劳动保障等关键板块进行科学谋划、精准发力;要大力传播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团结和带领全体人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努力在勤劳创新中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地震局副局长张敏出席活动并致辞指出,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也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举办这次主场活动,集中发布科普成果,广泛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和实用技能,旨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切实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为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在活动现场,来自浙江各地小学生代表现场演唱“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主题曲《这一瞬间》和《山水相连》,充分展现青少年在防震减灾科普方面的创造性;中国科学院院士、地球物理学家陈颙等知名专家从地球科学、农居抗震、大震巨灾防范、地震预警等不同角度带来精彩的防震减灾科普讲座,向社会公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来自学校、救援队、新媒体平台等不同领域工作者,通过交流分享在学校地震安全教育、地震救援、科普创作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创新科普形式、提升科普实效。
据中国地震局介绍WWW,6CC111,COM,长期以来,该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防震减灾科普方面开展大量工作WWW,6CC111,COM,特别是近年来联合教育部、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开展“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向全国2万余所学校发放科普图书80万册,开展应急演练近8万场,中小学生地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显著提升。其中,2022年四川泸定6.8级地震中,震区中小学校全体师生安全撤离;2023年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中,震区94所寄宿制学校5万多名师生科学避险,无一伤亡,充分彰显地震科普工作取得的减灾实效。(完)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WWW,6CC111,COM,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