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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60CCC,NET | 2024年10月23日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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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办公厅13日发布《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5月17日拟发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5月20日(节假日顺延)和11月20日,2054年5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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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张某在高某处工作,但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高某立即“结清”工资并告诉张某不必来上班。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所属的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仲裁委支持了张某请求,建筑公司不服,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WWW,60CCC,NET,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也是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男子工作未签劳动合同,因受伤被告知不用上班据了解,2022年4月14日,张某在微信群中看到高某发出的一则招聘信息,其中写明“本公司新增新小铲多台,找开小铲司机,工资月开”。张某当日与高某取得联系,表示可担任小铲车司机,高某承诺月工资为7500元。2022年4月15日,张某在高某带领下前往工地工作。2022年5月17日,张某在工作中摔伤胳膊,造成骨折。2022年5月17日,高某以工作已完成为由告知张某不再需要继续工作,并向张某转账8000元,备注为“工资已结清”。2022年5月31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公司在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建筑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需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500元。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建筑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诉讼中,张某坚持认为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高某通知其不需要再上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提交了高某发出的招聘信息截图、转账截图、自己在工地工作的照片等证据。建筑公司表示,案涉工地的铲车工作系高某以个人名义承揽,张某系高某雇佣的临时司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其为公司招聘铲车司机,工资月付,并未说明为临时司机,故法院对建筑公司主张高某系以个人名义招聘临时司机的主张不予采信。该案中,建筑公司和张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张某接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的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亦系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能够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案证据显示,张某自2022年4月15日开始工作,2022年5月17日,高某通知张某无需继续工作,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5月17日解除。张某虽主张建筑公司2022年5月17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合法,主张劳动关系此后仍然存续,但因张某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建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行政部门亦尚未认定其2022年5月17日所受伤为工伤,因此法院暂不予确认双方2022年5月17日后的劳动关系,张某可另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超过1个月未依法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张某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689.7元。法官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北京三中院法官龚勇超表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法律强制性规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贪图一时方便或为规避所谓风险,招用劳动者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诉讼中,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就其主张提交初步证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或视频、社会保险记录等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材料,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系除劳动关系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时,用人单位亦应注意保留双方协议等证据材料,以备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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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自新疆作家李娟同名散文集,由滕丛丛执导的电视剧版《我的阿勒泰》近日在央视播出,爱奇艺同步上线。该剧以生长在新疆阿勒泰地区的汉族少女李文秀(周依然 饰)和开小卖部的母亲张凤侠(马伊琍 饰)的生活轨迹为主线,讲述她们与当地牧民在美丽草原上结下深厚情谊的故事。剧中蒙古族奶奶布加森登(巴德玛 饰)对张凤侠母女说的一句“再颠簸的生活也要闪亮地过呀”击中不少人的心,温暖治愈的氛围和积极乐观的生活哲学,透过屏幕传递给了更多观众。

这部剧集改编自新疆作家李娟的散文作品。李娟是以第二视角描写阿勒泰牧民的生活,她从个人视角切入当地牧民的生活,自然有一些局限。但文学作品不是包罗万象的,每个作家都有各自的局限,我们要允许作家有局限。而且,哈萨克族的读者,比如我,即使看出了这些局限,也不会很在乎。因为李娟的文字和感情是真切的,她把自己一开始的好奇、试探、隔膜,以及想要融入的心情,都真诚地写了出来。

我上大学的时候读到李娟的书WWW,60CCC,NET,非常喜欢,到处跟人说“你一定要读读李娟”。其实那时她已经有很多读者了,但我依然希望能够让更多人知道这位作家。我很喜欢她的阿勒泰系列散文,非常有灵气,也有深度。但最喜欢的还是她的随笔集《记一忘三二》,有一种特别的幽默和豁达,其中有一篇她写自己去滑雪,只滑了一圈就把两条腿摔断了,她很懊恼,说要是能滑个十圈二十圈,玩过瘾了再摔断腿就好了。我看得哈哈大笑起来。

我开始走上文学写作之路包括去北京师范大学与鲁迅文学院联办研究生班后,曾经特意重新阅读她的阿勒泰系列散文。她的文字看起来简单,但经得住专业读者的眼睛。很多作家都曾经深入到异地生活并观察、书写,在这类作品中,李娟的文字很有辨识度。而且很可贵的是,李娟有一种平视的目光。我曾经跟朋友说过WWW,60CCC,NET,即使换一个题材,李娟也能写好。文学创作的本质依然在于“真正的人”和情感,李娟的阿勒泰系列写出了真正的人和情感。

剧里有好几位在我们新疆很有名气的演员,比如饰演巴太父亲苏力坦的演员阿力木江·吐尔斯拜克。我认识他很多年了,小时候很喜欢看他和汤唯主演的电视剧《情牵那拉提》,还有《美丽家园》等电影作品。我记得他拍过一个番茄酱广告,当年在新疆电视台热播:在草原上的毡房前,他拿出一罐番茄酱对奶奶说:“奶奶,我给你带了XX牌番茄酱。”当时觉得非常有趣WWW,60CCC,NET,也有点喜感——因为牧场上好像不怎么用罐装番茄酱。去年11月,我在新疆参加中国作协举办的多民族作家培训班,见到了阿力木江。他谈吐、气质俱佳,已经成长为了有思想的专业演员。还有其他几位演员,比如村主任的扮演者海拉提·哈木,村主任妻子的扮演者马尔江·巴依吐肯,都是我非常熟悉的荧幕人物。这次他们凭借演技“出圈”,得到更多观众的喜爱,我特别为他们开心。

剧里有一个很受欢迎的角色,是巴太的嫂子托肯。我一开始觉得这个角色有些夸张,缺少一点真实性,但这个角色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她想要却一直未能得到的搓衣板,还有辛苦操持家务的劳累,都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我关注到出演托肯的女演员阿丽玛,她非常美丽,此前剧组前往法国戛纳电视剧节,她很有时尚表现力WWW,60CCC,NET,和剧中的托肯反差很大。我非常喜欢这个演员,她代表了新一代哈萨克族演员形象。

坦率地讲,我对剧版《我的阿勒泰》有一点遗憾的地方:李娟笔下的阿勒泰是一个广阔的世界,李娟本人以及她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应该是这个剧的核心,但因为巴太这个新角色和感情戏的加入,主题发生了一些偏移。如果聚焦这一主题,这部剧其实可以拍成一个中国女性作家在广阔天地中和“真正的人”一起生活的传记片。当然,我非常喜欢于适的表演,也很理解剧本创作的不易。(完)(《中国新闻》报记者 程小路 报道)

编辑:马致澜责任编辑:柯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