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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5月10日11时38分,北京顺义区一男子用打火机点燃杨柳絮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将其行政拘留三日。杨柳絮着火后留下的灰烬。图源: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管某用打火机点燃了集装箱附近地面上的杨柳絮,不慎引燃了集装箱内的杂物及周边杂草、树枝WWW,2224427,COM,引起火灾。管某解释说:“我当时正在抽烟,杨柳絮吹到我的脸上了,我就很烦躁,我没意识到点燃杨柳絮可能会引发火灾,就顺手用打火机把地面上的杨柳絮给点着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管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北京顺义消防提示广大市民:杨柳絮具有易燃、燃烧速度快等特点,请不要随意点燃杨柳絮,防止因杨柳絮引发火灾。不要将柴垛、树枝等可燃物放在建筑物周围,各单位、社区、村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杨柳絮进行清扫、洒水湿化,以减小火灾风险。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河北省武强县组织开展了“博物馆里的母亲节——寻找年画中最温情的母爱”主题亲子活动。活动中,母亲和孩子们身着汉服走进年画博物馆,一同寻找关于“母爱”主题的木版年画。讲解员为大家介绍了《新绘女十忙》《孟母择邻》《三娘教子》等经典年画故事。在讲解员的指导下,孩子们还体验了年画的印刷过程,并将自己印刷的年画作为礼物送给母亲,为母亲送上节日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