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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刚过,因这一颗平凡却不普通的蓝莓果,一群青年大学生从一千多公里以外的浙江而来,在蓝莓生态产区架起了“长枪短炮”,做起了户外旅播,带着线上网友开展沉浸式体验,边走边聊,边看边讲,在蓝莓种植园区与农民们唠唠小浆果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致富经”,在蓝莓生产加工车间与工作人员探讨小浆果何以成为乡村振兴的“幸福果”。线上评论区不停有网友在线发问,热烈互动,全网在线观看人数近300万人,一个“小浆果”给丹寨带来了“大流量”。
这样的场景,来自5月11日-5月12日在丹寨县举办的“‘浙’乡有礼,一路‘黔’行---校企联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行”(以下简称“公益行”)活动。本次公益行由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浙江省经销商联谊会和浙江传媒学院共同策划发起WWW,882237N,COM,校企联动、产学合作,推动教育、传播、公益深度融合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和公益实践。活动以实地考察(全程网上直播)、媒体报道、影像传播和公益实践等方式,聚焦丹寨县蓝莓产业、乡村振兴、非遗资源、自然风光等内容,讲好蓝莓“小浆果”赋能乡村振兴“大文章”的鲜活故事,记录丹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莓”好“蓝”图的缩影。
在蓝莓种植基地,来自浙江传媒学院“小浪花”直播间的青春主播带领线上观众开展沉浸式体验开展一场名为“莓”“媒”与共的蓝莓溯源旅播,8位身着传统服饰的苗族进行国家级非遗芒筒芦笙表演,在绿意盎然的蓝莓田野中,青春主播在农户的介绍下现场采摘蓝莓并品尝,通过现场与当地农民的采访、交流,充分感受蓝莓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成果和当地农民走向美好生活的鲜活图景。
在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蓝莓生产加工车间WWW,882237N,COM,工作人员讲述了公司与丹寨因蓝莓“结缘”的故事。公司始终坚持以产业富农、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蓝莓产业为核心,实施重点培育一个“悠蜜”品牌和蓝莓酒品、蓝莓果品两个品类的“1+2”品牌发展战略,以“年轻化”赋予新动能,做强蓝莓精酿、做新蓝莓潮饮、做大蓝莓果品WWW,882237N,COM,在丹寨建立235亩生产园区、配套5500吨的冷链和3000吨的自动化立体仓库,让优质蓝莓开启从田间到舌尖的美好“旅程”,打通了从农户到消费者的产业链条,形成良性的蓝莓加工、销售产业链。从2015年成立至今,公司已带动丹寨本地及周边就业累计1380人次,直接解决丹寨本地就业累计1250人次,采购丹寨县内(扶贫公司、合作社、农户)蓝莓冻果累计3817吨,营业收入累计达15.84亿元,上缴税收累计2.44亿元。青春主播通过零距离观察体验,纷纷欣喜于蓝莓树上一颗颗或红或深蓝的饱满果实,通过独特的核心工艺精酿成一瓶瓶“悠蜜”果酒的有趣过程,小小的蓝莓摇身一变成为商场里、餐桌上常见的美味佳肴,感叹于小小蓝莓果成为实实在在的致富大产业,成为结在枝头的“致富密码”。
由多名曾获得“荷赛奖”的摄影师和浙江传媒学院摄影系师生共同组成的摄影团队深入丹寨县一线开展摄影采风,他们拍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民族文化、非遗展示和产业实践,共同创作一本公益主题画册,展现蓝莓产业推进助农富农、乡村振兴的精彩画卷,用视觉语言呈现丹寨人文历史、自然风光,进一步放大丹寨文旅资源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活动期间,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浙江省经销商联谊会和浙江传媒学院还为丹寨县烧茶小学带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传媒公益课堂。来自浙江传媒学院“红·传”青年宣讲团的宣讲员们为同学们讲授“唐读吟诵赏析课”,他们充分发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优势,通过生动的讲述、示范、互动式学习,让同学们不仅掌握了诗词知识,更能体验到唐诗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和美学韵味,在他们心中种下了坚定文化自信的种子。主办方还为同学们精心准备了包括学习用品、蓝莓果汁等“大礼包”,送上鼓励和祝福,用小行动点亮当下“微心愿”,激活未来“大梦想”。
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陈永斌表示,学校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传媒类高等院校,始终坚持走教学、科研、创作、社会服务四轮驱动发展之路,此次学校与名企联动共同推动产学研实践项目WWW,882237N,COM,是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人才优势、以传媒手段赋能丹寨农文旅新活力作出的有益尝试。未来,学校将进一步积极探索传媒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机制新模式,打造“传媒+产业”“传媒+文旅”赋能乡村振兴新案例新范式,为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的总体目标。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企业和高校都是社会重要创新主体,双方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可大力推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问题真解决”。由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浙江省经销商联谊会和浙江传媒学院共同发起的“公益行”活动,是校企地联动、产学研一体的尝试和探索,名企联手名校,以实际行动响应时代号召、回应社会需求、践行青春担当,共同做好“土特产”文章WWW,882237N,COM,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5月10日11时38分,北京顺义区一男子用打火机点燃杨柳絮引起火灾,公安机关将其行政拘留三日。杨柳絮着火后留下的灰烬。图源: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管某用打火机点燃了集装箱附近地面上的杨柳絮,不慎引燃了集装箱内的杂物及周边杂草、树枝,引起火灾。管某解释说:“我当时正在抽烟,杨柳絮吹到我的脸上了,我就很烦躁,我没意识到点燃杨柳絮可能会引发火灾,就顺手用打火机把地面上的杨柳絮给点着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管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北京顺义消防提示广大市民:杨柳絮具有易燃、燃烧速度快等特点,请不要随意点燃杨柳絮,防止因杨柳絮引发火灾。不要将柴垛、树枝等可燃物放在建筑物周围,各单位、社区、村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杨柳絮进行清扫、洒水湿化,以减小火灾风险。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WWW,882237N,COM,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WWW,882237N,COM,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晋某让其更换电池WWW,882237N,COM,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WWW,882237N,COM,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WWW,882237N,COM,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WWW,882237N,COM,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