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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学习党纪是领导干部的事,与普通党员关系不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不管党龄多长,不论职务高低,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应该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WWW,87487,COM,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每个党员都应该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知边界、明底线,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还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现实中,一些党员违纪,与对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掌握不够、脑子里没有“紧箍咒”不无关系。一名官员落马后,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学习习惯于走过场、搞形式,从未入脑入心,以致迷失方向”,直至被留置后,才知道《条例》经过多次修订,自己“就像个无视交规的驾驶员,一路闯红灯,结果撞得头破血流”。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何防微杜渐?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纪律是一面镜子。经常对照党规党纪,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能够照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我们正衣冠、端品行。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自觉遵守了,才能防患于未然。
针对汽车的报废回收,按照国家鼓励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的相关要求,宁夏通过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现五个地级市全覆盖,部分县区也有布局。在参与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过程中,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精细化拆解,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WWW,87487,COM,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WWW,87487,COM,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WWW,87487,COM,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WWW,87487,COM,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