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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时节,随着温度和湿度上升,青藏高原的雪山冰雪开始融化,西藏大部分地区迎来了虫草采挖季节。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加查县境内地势高耸、重峦叠障,高寒低温、空气稀薄缺氧、紫外线光照时间长等条件,为虫草蝙蝠蛾幼虫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里便成了山南市虫草产量相对较高地方。小小的虫草生长在广袤的高寒草甸之中,挖虫草的过程极为考验眼力和耐心,挖掘时要小心翼翼地将土壤周围的草皮移开,挖出虫草后再将草皮踩实,至此一根虫草离开了土壤,将进入市场,通过物流去往更远的地方。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新特点。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WWW,D8815,COM,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大兴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 某公司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耽误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双方约定,员工自行补缴了部分社保。最终,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公司返还员工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庚某于1990年入职某公司,2023年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1991年至1992年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社保机构无法依据申请为庚某办理退休手续。 庚某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协助庚某办理社保补缴手续,但不同意负担相应的养老保险费。为顺利办理社保手续,庚某向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若公司配合庚某办理社保补缴事宜,公司承担的任何费用由庚某承担。协议达成后,庚某补缴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手续。 后庚某认为,其补缴的养老保险应当是由单位支付的,因单位当年未缴纳,导致现在支付金额升高,该笔费用不应该由庚某自己承担,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缴纳的保险费获支持。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庚某向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某公司不具有为庚某补缴保险费的责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某公司应当为庚某补缴保险费,据此,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庚某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官解析,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将该义务转嫁给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用人单位都应承担未依法缴纳的责任,单位有逾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时,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生活中,燃气灶打不着火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人不知道家用燃气灶具也有“保质期”,采用打火机、点火棒点火等“小妙招”作为救急措施,然而,上述救急措施及使用超过期限的灶具行为并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果承租人在出租房内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灶造成人身损害的,谁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2021年9月,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亦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的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所致。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逾十几年未更换。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徐某表示其入住时即发现燃气灶打不着火而与晋某沟通WWW,D8815,COM,晋某让其更换电池,徐某向晋某回复更换电池后仍不好用,晋某表示可以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WWW,D8815,COM,其后徐某即自行购买点火棒引燃燃气。徐某未对其主张的晋某让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的说法提供相应证据。晋某表示,徐某入住时对包括燃气在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徐某表示2021年8月20日就涉案燃气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向物业中心报修过WWW,D8815,COM,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室内安装马桶时对燃气进行过检测,表示让徐某继续更换电池,更换电池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再向物业中心进行报修。燃气公司提交施工单WWW,D8815,COM,表明燃气公司已经履行安全巡检义务,显示结果为合格,徐某在告知单上签字确认。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事发时其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但其提供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过长,增加了涉案房屋的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其上述行为表明其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WWW,D8815,COM,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物业公司亦及时组织现场救助等工作,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官提示WWW,D8815,COM,本案系因燃气灶具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假使本案中有任何一方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牢记消防常识,则本案事故即可能避免。徐某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房屋燃气设备存在隐患时,应避免使用,或采取符合消防安全措施处理解决;晋某作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具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和责任,如相关燃气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可拖延处理,推卸责任。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双方都应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而酿成大祸。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