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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海护理界最高荣誉,“左英护理奖”是以左英同志名字命名的护理奖,具有特殊意义。2012年WWW,MTKNNN,COM,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会受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接受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英同志子女按母亲遗愿捐赠200万元,同年正式设立“左英护理专项基金”,并以此专项基金开设“左英护理奖”,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上海市卫生系统从事一线护理工作,尤其是从事老年护理工作,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护理工作者,以促进上海市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本届获奖者中有各个领域的护理专家。有保卫患者“生命通路”,专门从事PICC工作的“管路专家”;有肝移植全程护理管理亚专业工作室的护理专家;有开设淋巴瘤医护联合门诊,进行“心灵舒缓”的志愿服务专家;有关注病人术后疼痛,开展疼痛护理研究的专家;还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能够迅速组建团队“南征北战”,并且圆满完成任务的护理管理专家。
运用科研方法创新,解决临床难题,是本届获奖者的一大特点。她们能够发现医疗和护理环节中的问题和病人的需要,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改进护理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并且获得了新型实用技术专利授权甚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本次参选的78名护士中,总共有321项新型实用技术专利、8项国家发明专利。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肿瘤中心护士长俞静娴不仅拿到29项专利,还有5项专利实现了技术转化。
会议期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西华大学、信阳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印度尼西亚世界大学、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印尼三语学校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共作19场报告。各位专家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围绕“数智时代中文教育的本土化、国际化和现代化”这一主题,对国际中文教育和文化交流互鉴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当日,在这里举办的“2024中国希百康L-硒与人体健康专家论坛暨品牌战略启动仪式”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党组成员、济源市政府副市长王笑非介绍,近年来,济源当地精准对接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致力于推动硒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济源市新的支柱产业,正持续走出一条以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绿色健康发展的硒产业发展新道路。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其他元素不可替代的重要功效。”武汉轻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国硒中心主任、硒产业技术与健康中国创新平台联盟理事长程水源现场指出,随着人们对硒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补硒的内容和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补硒意识实现了由缺硒补硒到日常补硒的转变,以及补硒产品完成了从硒加工品到日膳补硒的转变等。
在硒健康方面,河南省人民医院医学博士王艳春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药学院药剂学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张继业分别围绕MSC(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在治疗重大疾病等方面的代表性研究作了阐释。张继业说,随着硒研究的进一步推进,硒的生物学功能将更受关注,硒与健康的关系将更加明确,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应用前景将更加光明。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孙银辉介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有多种含硒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可应用于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医疗等领域。在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三项新国标,新标准中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这项标准已于2023年3月22日实施。随着硒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乃至全世界将会进一步形成对硒的科学的认识,科学补硒、精准补硒与个性化补硒将会变成现实。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新特点。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大兴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 某公司因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耽误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双方约定,员工自行补缴了部分社保。最终,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公司返还员工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庚某于1990年入职某公司,2023年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1991年至1992年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社保机构无法依据申请为庚某办理退休手续。 庚某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协助庚某办理社保补缴手续,但不同意负担相应的养老保险费。为顺利办理社保手续,庚某向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若公司配合庚某办理社保补缴事宜,公司承担的任何费用由庚某承担。协议达成后,庚某补缴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手续。 后庚某认为,其补缴的养老保险应当是由单位支付的,因单位当年未缴纳,导致现在支付金额升高,该笔费用不应该由庚某自己承担,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缴纳的保险费获支持。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庚某向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某公司不具有为庚某补缴保险费的责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某公司应当为庚某补缴保险费,据此,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庚某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官解析,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将该义务转嫁给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用人单位都应承担未依法缴纳的责任,单位有逾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时,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