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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发改委此前公布的两套听证方案,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调整为2.60元/立方米、3.90元/立方米、7.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3.46元/立方米调整为4.56元/立方米。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调整为2.46元/立方米、3.69元/立方米、7.3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价格调整为4.81元/立方米。
今年4月3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公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开举行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称,为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激励提升供水质量、推动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水价改革工作部署,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从1.98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3.96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3.90元/立方米、7.80元/立方米;增设居民合表水价,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8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3.46元/立方米调整为4.5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从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从1.98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3.96元/立方米调整为2.46元/立方米、3.69元/立方米、7.38元/立方米;增设居民合表水价,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7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价格从3.46元/立方米调整为4.8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从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
广州市发改委在《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解读材料》(以下简称《解读材料》)中表示,广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实施至今,与近年来国家提出的健全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等要求存在差距。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排名第26位;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排名第17位;特种用水价格排名第7位。加上宏观经济增长、供水建设投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实施集约节约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激励提升供水质量、推动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水价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的自来水价格机制,研究提出该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
据上述《解读材料》,据测算,方案一的第一阶梯居民用户(占比80%以上)、第二阶梯居民用户(占比10%左右)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3.2元/月、6.4元/月,方案二的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居民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2.5元/月、5.4元/月。对于第三阶梯居民用户(占比小于10%),两个方案对该类用户的水费影响较大,人均月水费增支约20元,有助于强化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本轮自来水价格改革对非居民影响如何?广州市发改委表示,1、两套方案价格影响工业用户平均每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923元/月、1132元/月;2、两套方案价格影响商业用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225元/月、276元/月,其中预计餐饮业水费平均每户支出分别增加126元/月、154元/月,理发及美容服务业水费平均每户支出分别增加28元/月、35元/月。
广州市发改委称,现行水价自2012年实施至今,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由0.51%下降至0.25%,节水约束作用逐渐减弱,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77升/人·日,2022年已上涨为225升/人·日,远高于同期其他一线城市水平(北京145升/人·日、上海160升/人·日、深圳131升/人·日)。为了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约束作用,促进居民节约用水,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水量基数和价格级差。
据广州市发改委官网消息,本次广州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7名。包括:消费者12名(普通居民消费者8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非居民消费者3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
据新快报报道,居民消费者李少萍支持方案二。她表示,水价的调整需要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水价可以适当调整提升,但水量基数应维持不变。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的张慧健称,综合对比两个方案后,方案二以居民第一阶梯的水价为成本定价,非居民用户承担了更多的自来水成本上升的压力,他支持方案二。未到会的居民消费者代表梁丽卿委托主办单位宣读了她的听证意见。她选择居民水价低的方案二,表示水价调整应当照顾到一些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经营消费者代表关健平经营一家餐饮店,他选择商业用水价格较低的方案一,希望能将餐饮行业的水价控制在4元以内。
利益相关方代表陈文海来自广州净水公司,他认为,从两个调价方案看,即使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方案一,第一、第二阶梯的居民人均每月水费支出也只是增加了3.2元和6.4元WWW,707DH,COM,从承受能力看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同时方案的配套措施兼顾考虑了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对于低收入家庭、烈士遗属以及优抚对象等用水价格维持不变。所以从加强居民节水以及共同承担的角度,支持居民与非居民水价同步调整的方案一。
非居民代表田雨地表示,广州市中心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实施至今,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供水成本确实有所提高。她理解并原则上支持水价调整。但她认为根据本次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水价上调幅度较大,广大用户可能短期内难以接受。因此,她建议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在考虑供水成本变化的情况下,尽量将水价控制在合理的低位,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5月10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公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开举行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称,4月3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在官网就《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含方案一、方案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日。市民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信件等方式共提出意见17次17条。意见建议涉及以下方面:建议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价幅度要适当;关注城中村用水贵问题;需进一步评估定价成本的合理性。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上述听证会上,广州市人大代表余纳认为,水价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在做好低收入家庭等民生兜底的前提下,方案一体现了公平分担原则,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广东工业大学教授赵志伟认为,改革不是一成不变,要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提升居民节水意识。例如,对用水量较大的非居民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加价的这笔钱可以用来奖励节水企业。对供水企业而言,要进一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WWW,707DH,COM,提升百姓和企业的获得感。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广州市发改委曾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据广州市发改委官网消息,2020年12月30日上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会上,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及有关情况认真进行了讨论,充分表达了有关意见和建议,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而此后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未进行调整。
对此,据上述《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解读材料》,广州市发改委表示,该委曾于2020年12月组织召开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会。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为保民生、助企纾困,自来水价格改革未如期出台。新冠疫情期间,广州市积极采取措施,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欠费不停供”等暖企政策,优惠金额达1.2亿元。
广州市发改委还表示,2024年,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经认真研究,稳妥推进自来水价格改革。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WWW,707DH,COM,听证后逾期一年未决策的需重新听证。加之2021年至2022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加快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最新价格政策要求,广州委起草了本次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召开价格听证会。
李家超表示,香港现在社会普遍安全稳定,是发展经济的最佳时期。香港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必须创新、创造、应变、懂变。他之所以举行这次集思会,并以经济发展为题,是希望与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更深入和更集中地探讨具前瞻性、策略性的政策,为香港拼经济、拼发展。感谢各成员踊跃提出意见、积极参与讨论,为特区政府出谋献策。
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协商一致后并未及时签署书面文件,亦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反悔吗?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张某在朋友创办的创业公司担任高管,因二人关系较好,日常管理沟通较为随意。张某入职不到一年,双方口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称着急去外地办理私人事务,为自己后续创业做准备工作,约定忙完后再回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不料半月后张某归来,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拒后言行极端。随后公司出具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张某不满,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离职交接是否完成,并非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前提条件,公司无需支付张某后续未上班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定离职但未办手续,劳动者反悔后遭公司解除合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10月,张某入职某创业公司,担任高管。2022年6月底,张某因个人发展原因,与公司老板协商一致决定离职,并同意后续配合办理离职交接。2022年6月29日起,公司曾多次就离职交接等事宜与张某进行沟通,张某回复在外地,等回北京后再办理交接。2022年7月18日,公司再次与张某沟通离职交接事宜,张某却称并没有离职,要求回公司继续上班,公司拒绝。随后,公司向张某出具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张某不满公司决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上述未上班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公司主张,张某实际已于当年6月29日离职,明确和老板说过后续会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与同事告别后离开公司,不料张某于当年7月18日反悔,以高管不需要打卡等理由WWW,707DH,COM,要求将离开公司这段时间算作请假。公司拒绝后,张某做出一系列干扰公司运营的行为。公司出于无奈,不得已于2022年7月27日以“未履行请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离京,其间未执行任何工作内容,且前述旷工事实延续至今……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为由,正式发出书面《合同解除通知》。张某离开公司没有任何请假记录WWW,707DH,COM,不符合正常流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张某辩称,自己原为公司高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打卡也不记录考勤,原告老板也曾告知其请假不需要报备。其从未主动提出过离职,6月29日至7月27日期间,其每周都和老板沟通,这段时期为其婚假与年假休假期间而非旷工。员工离职要以员工和公司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正式文书文件为准WWW,707DH,COM,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不以离职交接完成为前提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及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WWW,707DH,COM,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公司提交的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6月29日,双方开始正式沟通后续离职交接问题,公司明确提出“今天我们开始讨论离职交接吧”,并要求张某留在北京处理离职交接事宜,张某称当日就得去外地,并表示“我离开北京,你就不用惦记了”。自该日起,直至张某2022年7月18日就离职一事反悔,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公司多次向张某明确发送“离职”“办理离职手续”等相关内容,张某也多次表达了配合办理离职交接的意愿,回复“好的”“配合办理”等内容。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张某未上班也没有明确提出过请假,甚至没有确定返回单位的具体时间,这明显与一名正常在职劳动者的行为方式不符。张某的上述一系列实际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双方已于2022年6月29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按照事件的正常发展顺序,应是先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才会进入离职后具体工作交接的沟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配合办理离职交接的义务,但离职交接是否完成,并非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前提条件。因此,张某不配合公司完成离职交接,并不能构成其可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故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实际已于2022年6月29日协商一致正式解除,2022年7月27日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不能推翻上述事实认定,故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后续未上班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到底系张某主动离职还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张某表示同意,故法院推定本案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某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法官:劳动者离职应谨慎,公司需规范管理该案审理法官冯晓光解析,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以及何时解除系事实问题,不以任何一方当事人后续的意志为转移。本案中,在案证据及张某后续实际行为证明张某与公司已于2022年6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事实不会因张某反悔而改变。此外,张某的系列言行前后矛盾,在庭审中的陈述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也扰乱了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行,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冯晓光提醒劳动者,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待离职都应保持审慎的态度,理性权衡利弊,避免遭受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解除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此种情形下,除非劳动者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先于辞职的意思表示或同时到达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的申请,否则,劳动者不能反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后,如果是通过面谈、电话、视频、短信、微信等方式作出同意解除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书面签署离职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此种情形下,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劳动者存在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的,离职协议才无效。同时,法官也提醒企业,需切实加强对劳动者尤其是高管的考勤请销假制度与离职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各流程节点法律文件的规范签署,从源头防止类似纠纷的产生。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5月8日,张国标、张樟生,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信息显示,申请人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支行(简称“长安银行杨凌支行”),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花顺APP显示,5月9日,张小泉股价下跌1.31%,5月10日,下跌1.12%。
该公告称,2023年7月12日,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网营物联杨凌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长安银行杨凌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亿元。网营物联杨凌公司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网营物联控股集团”)以其所持有的网营物联杨凌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富春控股集团”)、网营物联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等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张小泉财报显示,2023年,张小泉实现营业收入约8.11亿元,同比下降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11.83万元,同比下降39.48%。2024年第一季度,张小泉实现营业收入约2.13亿元,同比增长1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6.22万元,同比下降9.58%。(完)